駕照扣分證明規定的是怎樣的 c1e駕駛證扣分規定是怎樣的
一、駕照扣分證明規定的是什么?
c1駕駛證扣分新規定出臺后,很多車主對新規不是很了解,對駕駛證扣分情況存在著很多的疑問,下面一起來看下具體的規定。一、c1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
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周期一般為12個月,總分為12分,根據違法情節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內如果扣分比較少,則到了下個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算起。通常周期內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有的地區對于本周期內扣分達到9分以上也要參加學習。對于違法情況特別嚴重的,往往給予暫扣駕照或者吊銷駕照處理。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
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6、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于查驗,禁止轉讓、轉借、涂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二、c1駕駛證扣分怎么處理
每個記分周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歸零;比如說
10.1號駕駛證年審,只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不會計入下一記分周期,不過駕
駛證記分超過12分,或有違章未處理就會計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
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規定實習駕照被扣分的規定
實習駕照違反交通法規了也可以扣分。A、B類駕駛證實習期扣分超過6分,延長實習期一年,延長的一年內再被扣分超過6分,直接注銷;c類駕照實習期扣分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25條
三、"c1e駕駛證扣分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四、駕駛證在外地扣分交罰款嗎?
法律分析
駕駛人可以在外地去辦理扣分和繳罰款,車主可以攜帶駕照和行駛本去車輛違章地或車輛注冊地任何一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接受處理。如果違章沒有扣分的話,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繳費機等繳納罰款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五、駕駛證扣分查詢怎么查?,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駕駛證扣分查詢有5種方式1.交通支大隊終端查詢即駕駛人可以到自己所在的市區縣的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服務網站查詢駕駛人可以登陸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點擊選項找到,并輸入自己的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再點擊查詢即可;
3.電話查詢駕駛人可以撥打聲訊電話進行查詢;
4.編寫手機短信查詢編輯手機短信發送給查詢扣分的賬號,等待信息的回復即可;
5.工具查詢即登陸12123交管app或微信小程序進行查詢。以上即是駕駛證扣分后,駕駛人可以查詢扣分的方式和渠道。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查詢方式。對需要參加考試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提前通知考試的時間、地點和。
機動車駕駛員應當主動查詢自己的記分情況,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引用法規
[1]《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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