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幾個類型
一、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是指侵犯他人商業秘密,造成商業秘密權利人重大損失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主要表現如下(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二、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行為是什么?
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的回答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1] 第10條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5年11月23日發布)指出,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根據法律和合同,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的人(包括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個人,在權利人單位就職的職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在實踐中,第三人的行為可能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
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0條
三、侵犯商業秘密的分類和侵犯商業機密的界定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如下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四、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侵犯商業的秘密罪的判定與判罰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是
一、是行為人需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
二、是案涉的秘密需要是刑法規定的商業秘密。
三、是行為人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四、是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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