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
一、發生什么類似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二、無現場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的方法
1、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事后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現場的照片、錄像等證據。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交通事故類別,決定交通事故處理的適用程序。
2、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事后報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事后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三、遇到交通事故發生現場應如何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1、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還需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當時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110)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或110)。如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火災求救電話119或110)。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能隨意挪動位置。為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警察到來之前,可用繩索等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火警隱患。現場禁止吸煙。如是載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范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聽候處理。
7、48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報警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時,請不要驚慌。要用手機或到臨近的地方撥打“
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免費的,如果您的手機不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地辦理的業務,拔打時要加當地的區號即可。
1、及時報警。
2、地點講清。
3、說明險情。應簡要報告事故原因與人員、車輛傷損情況。
4、留下姓名。
5、保護現場。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及周圍群眾應盡可能保護現場原貌,以利于事故處理時民警收集物證,判斷事故性質;同時注意盡可能不妨礙交通秩序。因妨礙交通不得不變動現場的,先標明事故現場位置,或用手機、相機拍下事故現場位置,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6、警示標志。發生交通事故,應在車輛周圍放置警示標志,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7、記下車牌。若肇事車輛逃逸,應記下該車的車牌號、車型、顏色等主要特征。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立即打“
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出現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必須馬上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當報警。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四、如何處理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的事故糾紛?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處理方式如下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3.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條
五、交警在交通事故現場應該做什么
1、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
2、到達現場并進行勘察;
3、對現場進行取證;
4、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
5、根據勘察以及詢問結果制作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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