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車禍是一個常見的交通事故,指的是從一輛汽車到另一輛汽車之間的車禍。
一、普通連環車禍責任如何劃分?連環車禍怎么處理?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這是最近比較火的一句有關于交通方面的標語,是為了警示人民安全駕駛。那么,普通連環車禍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浙江玉海律師事務所陳善鋒律師解析。一、普通連環車禍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
二、連環車禍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的賠償一般由保險公司先行賠償。我國機動車都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首先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超出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而應當由其他主體承擔。
除了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之外,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分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
(二)項的規定,損失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不低于80%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不低于60%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不低于40%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承擔不低于20%的賠償責任。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高等級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閉路段內發生交通事故,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低于1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的分擔
根據《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由此可見,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直接發生交通事故時,適用過錯責任來進行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1]《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三、四車連環車禍時,如何劃分責任?
第一輛車剎車后,被后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為由,由后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二輛車,包括倒數第二輛車的損失和賠償情況大同小異。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賠付前車的損失;二是自己車的車頭損失;三是車尾損失。賠付前車損失,根據目前的交通處理規則,是百分百的全責,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
四、連環車禍無責賠償
機動車無責任事故,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范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20%。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以上就是連環車禍中無責賠償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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