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余額
一、公積金貸款可以貸余額的多少倍
余額為0不可以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一般是賬戶余額的20倍,具體的規定如下
1、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額度不最高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2、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二、上海公積金提取額度計算方法
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建房所需的總金額; 2職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提取取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 3職工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超過一年內未就業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4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超過本人(已婚含配偶)賬戶存儲余額1/2的,一年內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公積金繳納金額公積金個人繳費比例
每個單位繳納的比例都是不一樣的。公積金繳納比例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四、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在綜合考慮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繳存比例、繳存時間、購房金額和還款能力等條件的基礎上,申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五、公積金貸款后公積金余額可以取嗎?
公積金貸款后余額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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