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用地折遷,該如何獲得賠償和安置?
一、鄉村折遷補償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補貼費。
土地賠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準許征收土地總面積計量,準則為每畝18000元。
安置補貼費按轉非安置的鄉下人口數計量,每個轉非安置的鄉下人口的安置補貼費準則為38000元。
(二)鄉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賠償。
鄉村房屋賠償按附件所列準則執行。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賠償,以準許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鄉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賠償22000元。鄉村宅基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賠償的具體準則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二、進廠11年,沒簽合同,沒買社保,如何賠償?
入職超過一個月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沒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可以責令公司補繳社保。勞動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擴展資料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的證據,如電子,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六條
三、公寓拆遷后會有怎樣的補償?
公寓拆遷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一、搬遷費。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對該費用的處理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該費用會給承租人。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該費用就是在過渡期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所需要的費用。
三、停業損失。該費用根據拆遷給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
四、添置物品的補償。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設的物品的,拆遷時應當就該部分費用賠償承租人。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四、信陽草地騰退的補償
1、草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3、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4、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遼源公司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你好,關于遼源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解答如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攔。 沒有必要再去跟單位理論試用期不給合同是違法行為,更不用擔心沒有合同單位會惦記扣下你這一個月工資,因為法律對類似于你遇到的這種情況,做了明確規定。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六、通遼棚戶區撤并搬遷補償標準
結合改造地塊房屋的不同性質,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拆遷之時,被拆遷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補償,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精神,結合周邊房屋市場價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條件有所改善為原則,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補償。改造范圍內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棚戶區拆遷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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