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遺失如何補辦

一、身份證丟失,戶口本遺失,補辦戶口本是否必須出示身份證?
補辦戶口本一定要身份證。補辦戶口本,條件齊全的,當場就應該辦理。1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2、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1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2經批準后,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二、異地身份證遺失,居民戶口本沒帶,補辦身份證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不可以異地補領身份證的法定依據是當事人的戶口本或者居住證之一,不能用學生證代替戶口本或者居住證使用。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的資料及手續(來源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三、戶口簿丟失后辦理身份證的常用步驟
沒有戶口本,不能補領身份證當事人應和父母溝通協商解決此事,曉以利害(沒有身份證的不便之處),打消對方的顧慮,拿到戶口本后,再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補領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母不給戶口本補辦身份證屬于家庭糾紛,一般公安部門也是無法處理的。
若父母是擔心戶口本丟失或者亂辦理業務,公民可以讓父母陪同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四、如何補辦居民戶口簿
1、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被盜后,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并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
2、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并簽名捺印,被委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后,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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