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

一、家產糾紛立案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家產爭議立案所需材料
民事起訴立案需要準備的材料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二、"無證據如何立案?"
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受理民事訴訟,也會立案審理。法院受理訴訟的條件是有明確的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有沒有證據不影響法院受理訴訟,證據能否支持訴訟請求,是法院審理解除需要查明的事項。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訴訟請求,法院將會駁回訴訟請求。沒有證據可以搜集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三、刑事立案程序報案、控告、舉報的注意事項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2、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第一百零九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3、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4、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5、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6、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7、第一百一十二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4]《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5]《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6]《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四、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材料有哪些?
1、原告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
2、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鑒定。
3、被害人應提交交通事故被告人事故責任證明材料及公安或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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