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決
一、判決生效后的申請強制執行有效嗎?
您好,針對您的判決生效后的申請強制執行有效嗎?問題解答如下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日之內支付多少錢。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以上就是關于判決生效后幾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有效相關的介紹,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二、生效的判決書如何查詢?
律師解答當事人要查詢生效的判決書,可以直接去法院的檔案室查詢,如果是可以在互聯網公布的判決,則還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其中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具體會包括以下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如果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則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三、判決書生效時間的規定
民事案件一審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后,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
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情形的,上訴期滿后的那一日判決生效。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四、一審判決的生效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一審判決生效時間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受送達人或者其代理人通過現場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進行裁判文書送達的話,其在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話,應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送達,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判決書,不服一審判決書的話,應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五天之內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收到的是一審裁定書,不服裁定書的話,應在收到一審裁定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十天之內提起上訴。當一審裁判文書過了上訴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審裁判文書上訴期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話,還需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而一審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也需隨之順延。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五、一審判決生效日期
判決的15天以后生效。
如果對方沒有上訴,則過了15天后立即生效。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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