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年齡

一、結婚證年齡標準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上述即為結婚證的年齡是多少歲的,謝謝采納!二、晚婚晚育的年齡是幾歲?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通常會認為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條件。
三、辦理結婚證的年齡是多少,法律上規定的是多少
1、結婚證辦理新規法律規定是女方20歲,男方22歲可以領取結婚證。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四、領結婚證的男女年齡是多少歲的?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上述即為結婚證的年齡是多少歲的,謝謝采納!五、男的領結婚證的年齡
男的二十二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法律上有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男女雙方就可以去結婚,辦理登記手續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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