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

一、法律是如何規定監護人職責的?
法律分析關于監護人的職責的法律規定有
1、監護人需依法履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職責;
2、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3、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二、法定監護人可以有幾個,有何規定
法定監護人可以多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就是說父親和母親同時擁有監護權,因此法定監護人可以是多人。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