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人

一、沒有獨生子女證,怎樣辦理獨生子女證?
雖然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時間延長,但辦理條件不變,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予以辦理。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怎么辦?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后,至本機關審核。
4、對于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二、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的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的法律規定
能追加被執行人開辦單位的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
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條
三、個人經營職務侵占法律問題
1、個人經營職務侵占的處理方式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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