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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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賠申請書的寫法與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賠償書》第12條專門規定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⑴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⑵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⑶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所謂“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是指請求賠償的方式和金錢賠償還是恢復原狀。 如果要求金錢賠償,應寫明具體的賠償數額如果要求恢復原狀,應寫明恢復原狀的和程度。此外,如果造成名譽權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事實根據主要是指有關損害事實客觀存在的根據,包括所證明損害的程度和范圍的根據,有關損害事實系致害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權行為造成的根據,等等。這里的理由主要是請求賠償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理由。 對于那些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又難以找到代書人擬寫申請書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接待人員記錄其口頭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在作筆錄時,應當準確反映申請人的意見和要求,主動問清有關事實和理由,筆錄應當向申請人宣讀,如有錯誤,申請人有權要求修改,如有不足可以補充。然后由申請人簽字。 最后申請書應載明申請的年、月、日。申請書的時間應當是提出申請的時間,而不是擬寫時的時間,以便計算法定期間的起算日。
引用法規
[1]《國家賠償書》 第12條
二、國家賠償請求申請書如何撰寫?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三、申請國家賠償包括什么?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國家索賠?
1、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簡單地說,是指國家為賠償主體所進行的侵權損害賠償活動。
2、這一概念包含了下列四個要點
1.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即國家賠償責任由國家承擔。在現實生活中,具體的國家賠償事務都是由法定的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也就是說,由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履行賠償義務。
2.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所引起發生的肇因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或錯誤地行使公共權力。
3.國家賠償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只有在國家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對國家公共權力的作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財產全等造成實際損害的情況下,才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4.國家賠償是一項旨在為國家權力相對人提供法律救濟的具體的法律制度。是指建立國家賠償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為公共權力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提供一條法律上的補救途徑。
四、申請國家賠償的申請怎樣寫?新申請國家索賠的申請格式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補充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補充 第十九條第三款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二十六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追問 我應該向公安局提出申請,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回答 按照《國家賠償法》兩種方法都可以。 追問 公安機關只給我撤銷取保候審,并沒撤案,我是否應該申請撤案? 回答 那你可以先到上級公安機關去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一切處罰并附帶國家賠償。以上則是怎樣申請國家賠償
引用法規
[1]《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
[2]《國家賠償法》 第十二條
[3]《國家賠償法》 第十九條
[4]《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六條
[5]《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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