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婚男女之間的性行為。

一、未婚同居是否非法同居,犯法?
一般來說,未婚同居并不違法。只要同居的男女雙方情投意合,并且雙方都沒有配偶,法律是不會干涉他們的同居行為的。但是,如果一方或雙方已經有配偶,同居顯然是非法的。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重婚罪,法律會依法懲處。因此,要想獲得穩定、完全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應盡快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二、未婚同居財產如何分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男女雙方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二條,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三、未婚同居,同居期間財產如何處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便成了一條司法慣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對于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系、經濟關系、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四、什么是合法同居?未婚同居受法律保護嗎?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護,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雙方是夫妻關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受法律保護;
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后,男女雙方未婚同居不再認定為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1]《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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