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
一、承租人租賃的出租房可以轉租嗎,該如何規定的
承租人租賃的出租房可以轉租,但前提是承租人轉租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并且轉租的期限不得超過承租人租賃的剩余期限。在承租人經過出租人的同意轉租之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就形成了一個有效的租賃合同。
二、承租人提前退租,剩余租期的租金怎么算?
出租人主張剩余租期的租金能否得到支持,取決于剩余租期長短,出租人是否積極采取減損措施將房屋另行出租,另行出租的結果以及另行出租的租金水平等多種因素。有些地方法院,如北京高院和江蘇高院,對剩余租期租金損失的補償一般以6個月的租金為限。上海高院認為,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特別約定,補償金一般以3個月的租金為限;即使租賃合同對剩余租期的租金賠償有具體約定,但如果約定過于苛刻,例如,要求承租人承擔全部剩余租期的租金,這樣的約定也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理。
三、承租人有哪些行為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四、"土地承包能否出租?"
您好!關于“土地承包可以出租嗎?土地承包能否出租?”的回復如下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一般來說,出租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村經濟合作社以外的個人或組織。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不能違反《土地管理法》第63條的規定,即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承包土地可以出租嗎這件事情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過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取得農村集體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獲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承包經營方式。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63條
[2]《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3]《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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