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老人無法支付贍養費,起訴才能解決?

一、78歲老人贍養費難,老人起訴怎么辦?
1、不給老人贍養費,老人能起訴子女。子女拒付贍養費的,老人可以起訴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引用法規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二、孩子沒有能力給81歲老人贍養費起訴需要多少錢
1、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2、贍養費的給付。實際給付額高于上述計算標準的,按實際給付額計算;實際給付額低于上述計算標準的,按上述計算標準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三、起訴給76歲老人贍養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不給老人贍養費,老人能起訴子女。子女拒付贍養費的,老人可以起訴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引用法規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四、73歲老人贍養費只有通過起訴才能拿到嗎?
1、不給老人贍養費,老人能起訴子女。子女拒付贍養費的,老人可以起訴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引用法規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五、孩子沒有能力給83歲老人贍養費起訴需要多少錢
1、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2、贍養費的給付。實際給付額高于上述計算標準的,按實際給付額計算;實際給付額低于上述計算標準的,按上述計算標準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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