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
一、被起訴后被告怎么反訴合同糾紛,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被告需要先制作起訴書,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然后直接遞交到立案法院,被告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反訴。而且提出反訴的前提條件是根本訴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本訴跟反訴之間也有一定的關聯。
二、合伙合同糾紛中如何列被告,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在合伙合同糾紛中通過以下方式來列被告
1、侵犯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列為被告,被告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2、被告必須是參與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之一,未參與合同簽訂的第三人不可以列為被告;
3、需原告允許,可以被列為被告,在共同訴訟中,法院根據原告提出申請,許可追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三、行政訴訟如何確定共同被告原文行政訴訟如何建立共同被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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