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
一、浙江省淳安縣鄉村土地征用多少錢一畝?
1、當地政府會公布賠償準則,原則上按公布準則進行賠償,但有時公布的準則極低甚至不公布賠償準則。如不公布賠償準則,可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要求政府公開;
2、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限定,土地的賠償加上安置賠償費之和通常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量,全國平均每畝地大體5-6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賠償另外計量。有些地區可能更高,看當地經濟發展水準,但通過按此準則計量出來的賠償準則也不能需要當地生活水準的,如果認為賠償準則過低,肯定不要簽訂任何賠償協議,能夠通過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流程爭奪提高賠償,律師需要到政府各個部門去調取立項審批、規劃許可證,征地批文等信息。對事項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通過法律限定的復議或訴訟流程以及通過與政府相關部門商量的方式,爭奪提高賠償準則。
二、浙江國有土地轉讓該怎么給?
1、國有土地分為國有劃撥土地和國有出讓土地,國有劃撥用地屬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遇到征收的時候除了結合現有地價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還需要扣除應該40%的土地出讓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劃撥用地的補償費用。
2、具體的補償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政策進行綜合的計算。我國的國有土地征收補償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沒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征收建立單獨的補償制度,具體的標準根據不同的地區而制定。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三、浙江國有土地征收應如何支付補償金?
1、國有土地分為國有劃撥土地和國有出讓土地,國有劃撥用地屬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遇到征收的時候除了結合現有地價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還需要扣除應該40%的土地出讓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劃撥用地的補償費用。
2、具體的補償還是要根據當地的政策進行綜合的計算。我國的國有土地征收補償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沒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征收建立單獨的補償制度,具體的標準根據不同的地區而制定。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貴州省土地征收新標準
第四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每畝11490元計算;征收其它農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按每畝4596元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畝3447元計算。
第五條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每畝16086元計算;征收其它農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按每畝5745元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六條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執行,即按每畝1149元計算,地上附著物據實按標準補償。
第七條征收耕地的由縣人民**按每畝11161元的標準統籌社保資金,專戶管理,不發至個人。
第八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引用法規
[1]《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七條
[2]《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八條
五、城市的土地是屬于誰所有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一、城鎮居民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城鎮居民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因為農村宅基地只限于農村戶口,城鎮戶口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之外,都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二、土地所有權是什么權利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土地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根據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有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三、未成年可以繼承宅基地嗎
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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