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贈與
一、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贈與人表示贈與,且受贈人接受贈與;
2、合同應當為書面形式;
3、合同的明確、具體。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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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2]《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二、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條件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的條件1、附條件贈與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附條件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附條件贈與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附條件贈與合同的必須確定或可能。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六百六十一條 【附義務贈與合同】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三、贈與合同附條件適用條件
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附義務贈與合同】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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