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去法院起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什么證件
你好,下面是去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去法院提起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下面是去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三、民事上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關于民事上訴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如下(一)起訴書1、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并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2、起訴書應為手寫或打印,手寫起訴書的,應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3、原告是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名或蓋章;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單位蓋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加蓋人名章。
4、起訴材料統一用A4紙張書寫或打印,紙張左側應留2公分裝訂線。(二)原告身份證明和委托手續1、自然人一般應提交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法人、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2、個體工商戶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戶主(業主)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集團訴訟的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應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外,還應提交全部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以及訴訟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法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5、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應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加蓋人名章。
6、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權限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委托權限為特別授權的,應當寫明具體的委托權限,一般包括以下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三)確定管轄的證明1、依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的,提交被告住所地屬我院轄區的相關證明。被告為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應提交企業工商登記查詢信息或實際經營場所的證明,被告為事業單位的,應提交登記證明。
2、依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管轄協議等確定管轄的,應提交相關證明。(四)證據材料1、當事人在起訴時應當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訴爭法律關系的基本證據。
2、原告在起訴時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與本案有關的主要證據,應提出書面申請,請求人民法院進行查證。
3、證據是外的,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證據來源來自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需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或我國認可的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認證方為有效。 (五)原件與復印件,外與中文譯本1、當事人提交起訴材料復印件時,應一并提交原件,法官在核對后退還當事人。
2、外國當事人、港、澳、臺當事人提交的起訴書及企業依法成立的證明、授權委托書為外的,應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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