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時,需要征地補償嗎 國有出讓土地征用補償,應該如何處理
一、國有土地出讓時需要征地補償嗎?
1、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而不需要對出讓的國有土地進行征地補償。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二、國有土地出讓需要征地補償嗎?
1、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而不需要對出讓的國有土地進行征地補償。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3、《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三、國有出讓土地征用補償,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國有出讓土地征用補償包括對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對農民的安置補助費、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且還應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四、國有土地征收有補償嗎
1、國有土地征收有補償。按照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五、農村地區征收土地需要先補償還是后征?
1、農村地區征收土地一般是需要先補償、后征地。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2、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六、國有出讓土地是否可以征收?
國有出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1、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擬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開設拆遷資金專用賬戶。
6、申領拆遷許可證。
7、發布拆遷公告
8、拆遷凍結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國有出讓土地征收手續有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
4根據當地的政策文件、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復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