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
一、合同書面形式有哪些?
1、合同不一定是書面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2、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4、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合同的成立條件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合同成立的時間具體如下
1、法律沒有限制合同采用書面形式的,自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后,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的具備以下要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格式合同是否屬于要式合同,法律有規定嗎?
格式合同不一定屬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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