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丟失
一、快遞丟失貨物,快遞公司是否可以免責?
1.快遞丟失貨物的,如果是在送達到收貨人之前丟失的,快遞公司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要依據寄件人是否保價確定怎么賠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郵政法》第四十五條 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本章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郵件的損失,是指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
3.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4.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郵政法》 第四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郵政法》 第四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
二、快遞丟失后,快遞公司能否免責
1、快遞丟失如果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快遞公司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寄件人與快遞公司之間成立合同關系,快遞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是快遞公司單方制定的免除己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在簽訂合同時,需盡到告知義務。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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