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推翻證人的證言 證人證言在盜竊罪中有效嗎
![怎樣推翻證人的證言 證人證言在盜竊罪中有效嗎](https://p2.tinglv.cn/202307/19/0f48cc28ae8b150f.jpg)
一、如何推翻證人的證言
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知的案件情況向法院作出的陳述。要推翻證人證言,可以從證言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三個方面入手。例如提出證據證明證人證言系虛假陳述;證人證言與本案無關、或者提出證據證明證人不具備證人資格(如系不能正確表達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否認了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中的任何一種即可。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七條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第七十二條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語言。證人作證前不得旁聽法庭審理,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證人言辭表達有障礙的,可以通過其他表達方式作證。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七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二、證人證言的無效性與無效性推翻
只要能提供與證人證言相反的證據證明事實真相,就能推翻證人證言,比如證人證言顯示他目睹了嫌疑人在某市的兇殺過程,如果可以證明事發時證人在其他地方,就可以推翻證人的言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八條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矛盾,證人能夠作出合理解釋,并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采信其庭審證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而其庭前證言有相關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證言。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三、盜竊罪中證人證言是否有效
當然有用,證人證言是法定的證據種類之一,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四、打擊報復證人案的追訴標準
對在訴訟過程中已經依法提供證明的證人實施打擊報復或通過加害證人親友的方式打擊報復證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予以立案。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