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
一、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兩種不同的行為,它們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不一樣的,著作權只是諸多知識產權的一種,侵權現象發生之后,著作權人等知識產權所有者,若是已經掌握了他人的行為已經滿足了侵權要件,則可以向侵權者提出賠償請求。
二、侵犯知識產權是否有懲罰性賠償,有哪些法律規定
侵犯知識產權有懲罰性賠償,如果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情況,被侵權的人可以要求侵權的人支付一定程度的懲罰性賠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等權利。
三、侵犯知識產權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侵犯知識產權處罰包括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的行為,并且消除因為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收繳直接用于侵權的工具,責令銷毀侵權的成果,專利,消除侵權的商標標識,專利的標記等。
四、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處罰是什么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被認為侵害知識產權嚴重的情形有哪些,有何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
(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
(三)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
(六)侵權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此外,人民法院還會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范圍、規模、后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綜合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對于侵害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范圍、規模、后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
(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
(三)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
(六)侵權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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