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意見
一、如何審查案外人執行異議,怎么規定的
執行異議是案外人主張其對執行標的享有實體權利,是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及時正確處理好執行異議,對人民法院提高執行率和執行準確度,維護當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案外人執行異議的審查如何審查,怎么規定的?
二、醫療機構出具意見審查
1營養意見出具的醫療機構是哪個等級。一般情況下,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及??漆t院出具的,可信度較高,因為這些醫院醫療技術水平高、比較注重信譽及形象。
2營養意見出具的載體是什么。最佳載體是醫院的傷、病情鑒定表。一般情況下,醫院對病情鑒定表表管理較嚴,有相對嚴格的程序和條件規定,需具備較高資歷和職稱的醫務人員(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才有資格出具。其他載體如出院醫囑、病情證明書、門診病歷,一般醫務人員均可出具,醫療機構對之監督很少,可信度低。
3醫療機構是否對其出具的意見進行了確認。不僅要加蓋醫院公章,醫療機構還要在意見上對醫務人員的職稱和鑒定進行確認,以增強意見的真實性,減少了人為因素干擾。傷、病情鑒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的,主要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結合病歷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如果還不能確定,可以對該項進行司法鑒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醫院出具的意見提出自己的質證意見。如果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異議,且符合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需要,法院會予以認定。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當事人有異議的,由法官審查確定。如果仍不能確定,應由主張營養費的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當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請鑒定,應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對營養費的主張不予支持。
三、如何規定審查起訴聽取哪些人的意見
審查起訴階段應該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同時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并記錄在案。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四、公安局立即立案偵查的法定情形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投訴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到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到十八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做法,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職責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五、審查起訴都審查哪些?
審查起訴流程1.由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案件的管轄、審查隨案移送的文書和證據材料,并作出適當處理。
2.審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的使用。
3.復核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證據。
審查起訴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必要時,應當直接訊問證人、或者重新進行鑒定、堪驗和檢查。
4.審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須的證據材料,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5.承辦人審查后,應提出起訴或不起訴意見,報刑事檢察部門負責審核,刑檢部門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后,應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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