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與舊收入準則的區別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繳納流程和注意事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例子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
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凈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占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后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
1500×
6/
12=
9000/
12=
750(元)
二、房產稅如何征收標準是什么
1、征收房產稅的法定標準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
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2、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按年進行征收,分期繳納。
三、土地出讓金凈收益計算公式
1、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計算方法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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