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
一、住改商認定需要什么手續?
所需材料“住改商”的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時候,需提交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方可予以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包括(一)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二)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三)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四)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五)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二、住改商應經過哪些業主同意?
合法住改商的認定,應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經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在經營過程中不得給有利害關系的業主造成干擾,產業類別要受到限制。有利害關系業主的界定,只要是受到住改商業主行為直接影響的,就可認定為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要經過這些業主同意。
三、商用房能否改商住房
從房屋的性質上來說是不能改變的,因為商住用房與居住用房,在開發商取得用地標準的時候都不同,土地的使用期也短一些,房屋的水電標準都與居住房不同,要貴一些的,按商業用途收取,但是購房價要低于居住的商品房。而且現在國家限房令,而商用房是不受限購令控制的,且商用房的貸款也不受限制。商業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以及辦公用房,如寫字樓等,還包括車庫等。關于商業用房的另一種解釋是商業用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供商業、糧食、供銷、飲食業等部門對外營業用的商店、門市部、糧店、書店、供銷店、飲食店等房屋。一般指底層臨街的房屋。
四、住改商的條件是什么
(一)“住改商”行為的合法性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2、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二)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理解成為“住改商”問題的關鍵,其中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1、利害關系業主應當如何判斷。
2、應當經全體利害關系業主同意還是大多數利害關系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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