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訴訟時效
一、民法典中的訴訟時效中止規定有幾種?
一、民法典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是中止跟中斷的區別
主要在于發生是由、發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
一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二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二、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當事人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不過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護,對于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民事訴訟訴訟期限,民法訴訟訴訟時效
經若干年不行使而消滅,蓋期確保交易之安全,維護社會秩序。蓋以請求權永久存在,足以礙社會經濟之發展。王澤鑒先生總結時效存在有四點理由1、保護債務人,為避免因時日久遠,舉證困難,致遭受不利益;
2、尊重現存秩序,維護法律平和;
3、權利上睡眠者,不值保護;
4、簡化法律關系,減輕法院負擔,降低交易成本。上述即為民事訴訟訴訟時效的,謝謝采納!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