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訴前保全起訴后轉為訴訟保全可以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訴前保全起訴后轉為訴訟保全可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案件審理來認定嚴具體的保全的措施。在訴前財產保全當中主要指的就是利害關系人,因為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二、訴訟保全保險的必要條件是什么,訴訟保全是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三、訴訟財產保全是什么?
在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做強制措施。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四、訴訟保全查封是什么?
訴訟保全,也叫財產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訴訟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五、保全訴訟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當某些法律關系或案件需要進行保全時,司法機關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保全的目的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決前,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為了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順利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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