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政法規
一、什么是行政許可主體,具體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一)法定的行政機關
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三)被委托的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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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二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四條
二、會計行政處罰包括哪些?會計行政處罰沒有法律規定?
《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的形式又有兩種,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罰主要分為六種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什么是行紀合同?法律上規定的行紀合同有哪些規定
經紀人用個人名義為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由委托人支付給經紀人相應勞動報酬的合同,就是行紀合同,簽訂這類合同之后,對行紀人和委托人都有法律約束力,行進人可以占有委托物,但要妥善的保管。
四、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法律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關于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的,工資的起征點變成3500公式是(工資-起征點)×對應稅率3%-速算扣除數0、
以后都有一個表交“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表”表里說明了上面公式的幾點要素一算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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