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除斥期間
一、合同撤銷權除斥期是多長時間,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合同撤銷權的除斥期是五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年內不行合同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一般來說,當事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一款第一、二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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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二、合同法撤銷權除斥期間起算時間如何規定?
從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合同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享有的對意思表示不真實,但已經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銷,使合同歸于消滅的權利。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如果因為其中一方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履行導致另一方利益受損,當事人可以使用撤銷權維護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有多久,法律上如何認定可撤銷合約除斥期及法律適用
律師解答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預備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民事權利有效存續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該民事權利消滅。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就消滅。因此,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一年,從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開始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間與我們常說的訴訟時效不同。除斥期間一旦經過,當事人的權利就消滅了,而且除斥期間是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而訴訟時效經過以后,當事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他的實體權利并沒有喪失,而且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的或者延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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