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賃
一、光船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光船租賃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賃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只負責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間船長、船員由承租人雇傭并支付工資,船用燃料、物料、給養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擔費用。
2、光船租賃期間船舶的占有權和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但船舶的處分權仍然屬于出租人。
3、光船租賃權的設定、轉移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光船租賃合同是什么
1.出租人交船的義務。光船租賃合同下,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承租人交付約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證書。出租人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船舶還應當適于合同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權利擔保義務。出租人必須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有權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權爭議或者出租人所負債務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響,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義務。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如果違反此義務并給承租人帶來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出租人的主要權利是收取租金。
三、光船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1.出租人交船的義務。光船租賃合同下,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承租人交付約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證書。出租人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船舶還應當適于合同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權利擔保義務。出租人必須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有權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權爭議或者出租人所負債務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響,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義務。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如果違反此義務并給承租人帶來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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