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判刑
一、醉駕是否被判刑?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二、醉駕致人重傷如何量刑,醉駕如何處罰,醉駕駛人重傷量刑規定
關于醉駕致人重傷量刑標準這個問題,就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不管是否發生交通事故,均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處拘役,并處罰金。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醉駕人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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