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
一、如何規避農村土地流轉的合法性?
1、提出申請
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填寫流轉申請書,由村流轉信息員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
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同時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并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2、審核、登記
流出方土地狀況審核根據“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登記。
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實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核后,實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
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兩方當事人商量確定,或委托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相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憑據。流轉面積很大的,能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實行評估。
4、信息發布
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按照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和土地流轉兩方供應的信息,在交易服務場所實行信息發布,同時約請流轉當事人見面,平等洽商。
5、自愿協商
縣、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組織作為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兩方依法自愿當面商量流轉價格、時間等事宜。
6、簽訂合同
土地流轉兩方協商統
一,達成流轉意向后,根據步驟簽署統一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7、鑒證、歸檔
土地流轉合同一式五份,經鄉(鎮)鑒證。流轉面積很大的需要在兩方自愿的基礎上實行公證。合同流轉兩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二、村集體以土地流轉的名義出賣農民土地怎么辦?
村集體以土地流轉的名義出賣農民土地屬于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門投訴維權。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或者用欺騙首段非法占用土地的,會責令退還并恢復土地原狀。
三、農村土地轉讓的流程
農村土地轉讓流程有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四、農村土地流轉的條件是什么?
農村土地經營權交易應具備的條件主要有四個(一)權屬清晰無爭議;
(二)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愿;
(三)流出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組織或個人;
(四)流轉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規劃、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流轉交易必須是交易雙方的真實意愿,另外則是必須符合環保規劃、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如果這四個條件其中之一不具備,交易不應成立。
此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四種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
3、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
4、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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