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為財產損失二年,人身傷害一年。交通事故的訴訟期限有以下幾種情形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二、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民法典對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民法規定交通事故有訴訟時效嗎
我國《民法典》中所規定的對于交通事故所提起的訴訟是適用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的,該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民法典》規定,該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四、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有多長,提起交通事故訴訟要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有多長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二、提起交通事故訴訟要注意什么
1、管轄法院,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財產損失為2年。
3、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4、訴訟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損物損證明、人身傷害的醫療費、交通費、傷殘鑒定費發票,誤工、被扶養人情況、傷殘鑒定、死亡證明等。
五、對于交通事故,過訴訟時效期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交通事故過了訴訟時效期的,也可以起訴,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行使抗辯權的,那么還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第三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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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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