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討方法
一、債務追討委托律師起訴收費
律師一般收費標準是幾千元左右,律師收費標準并沒有在法律上進行統一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幾千元左右。以下標準可作參考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
000元-
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
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
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
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
6%;
6、
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
5%;
7、
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4%;
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
3%。
二、怎么追債查債務人財產情況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1、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
2、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3、對被執行人人身及住所進行搜查。
行動建議
絕對不要光盯住其本人,還要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為追加被執行人做準備。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以及已設置了擔保或其他優先權的財產,也應當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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