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和單位的區別
一、事業單位包括哪些部門?
1、教育事業單位,分為高等教育事業單位,中等教育事業單位,基礎教育事業單位,成人教育事業單位,特殊教育事業單位。
2、科技事業單位,分為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社會科學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綜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3、文化事業單位,分為演出事業單位,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圖書文獻事業單位,文物事業單位,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編輯事業單位,新聞出版社事業單位。
4、衛生事業單位,分為醫療事業單位,衛生檢疫事業單位,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血液事業單位,衛生檢驗事業單位。
5、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分為托養事業單位,康復事業單位,殯葬事業單位。
二、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的區別是什么?
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區別如下1、含義不同。用工單位是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
2、關系不同。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是指通過勞動合同或通過勞動合同與其他工作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
3、義務不同。用工單位應履行以下義務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主體的組織,最基本的特征有兩個一是合法成立,二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區別有哪些?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區別如下1、兩者的角色定位不同。建設單位就是業主,出錢并監督施工的,相當于地主;施工單位是承攬項目,負責施工的,相當于長工。
2、兩者的定義不同。建設單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建設單位也稱為業主單位或項目業主,指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或投資者,它也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主體。
施工單位是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有相應資質、進行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比如,建設單位自營工程的施工隊、房修隊、國營建筑公司、安裝公司、工程隊、市政公司及集體施工企業等組織機構,都可以叫做施工單位。
3、 兩者的職責不同。建設單位主要履行提出建設規劃、提供建設用地和建設資金的責任。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是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有相應資質、進行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比如,建設單位自營工程的施工隊、房修隊、國營建筑公司、安裝公司、工程隊、市政公司及集體施工企業等組織機構,都可以叫做施工單位。
3、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職責不同。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6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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