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多久能提車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多久能提車
您好,針對您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多久能提車問題解答如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對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日,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其實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多久能提車的答案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已經送達的情況下,扣留機動車的時間不應高于5日。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多久能提車,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就能提車。根據規定,并不是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后提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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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多久能出來
一般交通事故,事發之后十日內應當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因為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能夠和解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長的訴訟程序。現在你們已經協商過了,雙方應當按協商的履行,如果有協議,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協議,那么拿著和解協議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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