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分類一覽表
一、土地用途包括哪些?
根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1、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2、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4、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二、土地使用類型如何分類如何確定土地使用權?
1、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2、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4、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三、土地證書分類主要都是哪些?
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h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
土地證,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集體建設用地的分類
集體建設用地有鄉(鎮)企業用地。包括鄉(鎮)辦的、村辦的、農民駐戶辦的及農民個體辦的企業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與本集體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使用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切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五、國家土地使用類型為購買是什么?
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類型為可以劃分為國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國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確定使用權人。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國有農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給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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