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氣味大可以解除合同嗎?法規有規定嗎?
一、租房氣味大可以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答
租房氣味大,如果已經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允許解除合同。如果此氣味并未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一般不允許解除合同,否則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條
二、租房氣味大允許解除合同嗎規定是什么
租房氣味大,如果已經嚴重影響使用了,或者這個氣味危及到承租人的健康了,則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房;如果沒有危及到承租人的健康,或者沒有嚴重到影響使用的,是不可以退房的,否則屬于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條
三、租房氣味大導致不能簽訂合同?
租房氣味大,如果已經嚴重影響使用了,或者這個氣味危及到承租人的健康了,則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房;如果沒有危及到承租人的健康,或者沒有嚴重到影響使用的,是不可以退房的,否則屬于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條
四、消防驗收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影響,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消防驗收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影響是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根據法律規定,設施修繕沒有明確規劃的、沒有經消防驗收的或沒有經過竣工驗收的,屬于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以此房屋為標的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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