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果不服可上訴嗎
一、仲裁結果不服上訴可以嗎
1、當事人解決糾紛適用仲裁時,應遵循一裁終局原則,即裁決書作出之日起便發生效力,當事人雙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2、如果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的裁決或者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3、【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七條,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五十七條
[1]《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二、仲裁后不服可以起訴嗎?
律師解答
對仲裁不服是否可以起訴需要分情況,如果是普通的仲裁案件不服的則不能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勞動仲裁案件不服的,當事人則可以提起訴訟。
對于普通的仲裁案件,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撤銷裁決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訴,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而勞動爭議的仲裁案件中,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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