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自治管理費用怎么收取,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小區業主自治管理費用怎么收取,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般來說,小區業主自制收物業費的標準是根據級別來進行收費,一級標準的是一元/平方米,二級標準是0.7元/平方米,三級標準是0.5元/平方米。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還有其他收費費用的話,必須獲得全體業主同意才能夠進行聘用和使用交費。
二、小區業主被入室盜竊,物業有責任嗎?
首先要看物業合同和物業服務手冊等文件中,是否有明確約定物業負責小區的安全,保障住戶的財產安全,如果有,則物業應付全部賠償責任。
如物業合同中無以上明確約定,就要看物業公司是否盡到了管理義務,管理措施是否得當,是否有管理上的紕漏導致了盜竊事件的發生,如果有,則物業公司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
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三、小區公共綠地被侵占,如何解決法律標準
律師解答
小區公共綠地被侵占,可以報告物業。經物業協調,侵占人仍不改正侵權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除此以外,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該行為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業主或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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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條
四、小區內城管是否享有執法權?法律是否明確規定?
法律分析
小區內的城管沒有執法權。城管部門是委托執法部門,本身沒有執法權,根據受權的范圍行使。城管執法主要以管理為主,如占道經營、亂搭亂建、市容市貌、環竟衛生、車輛占道等。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引用法規
[1]《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八條
[1]《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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