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受傷,能否要求受益人補償?怎么規定?
一、見義勇為受傷,能否要求受益人補償,怎么規定
見義勇為受傷能要求受益人補償。法律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由此可見,見義勇為受傷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二、見義勇為,意外造成受助人受傷需要承擔責任嗎,有哪些規定
見義勇為,意外造成受助人受傷的,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見義勇為就屬于緊急救助行為,所以見義勇為,意外造成受助人受傷的,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三、受害人故意受損害,行為人需要負責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受害人故意受損害,一般行為人不需要負責。因為法律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行為人也存在故意侵權行為;或者屬于飼養動物侵權,而行為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受害人損害的,則行為人不能免責,只能適當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四、受害人能否作證人出庭,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受害人不能作證人出庭。證人必須是具有獨立訴訟地位,同時對于案件的情況必須有所了解,并且如實的提供證詞證言,如果在法庭上作偽證,給審理案件造成了不利的影響,那么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五、因公傷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么
1、經濟補償金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根據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費用。
2、勞動者在工傷后被評定為1-4級工傷傷殘的,勞動關系不變,離開崗位,不能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被評定為5-10級工傷傷殘的,有權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因此,勞動者損傷在5-8級工傷傷殘的情況下提出解除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款應獲得經濟補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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