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報案材料怎么寫 報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打架的報案材料怎么寫
一、開頭,填寫某機關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二、基本
1、自我介紹。
2、你所報案件的基本。
3、基本的最后一段要寫上如下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并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后,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我叫,今年歲,住,系職工。
年月日,(案件事實)......
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請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年月日
二、刑事立案程序報案、控告、舉報的注意事項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2、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第一百零九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3、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4、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5、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6、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7、第一百一十二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4]《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5]《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6]《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三、報案需要哪些材料?
報案并不需要什么材料,只要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報案。報案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四、打擊報復證人案的立案標準
對在訴訟過程中已經依法提供證明的證人實施打擊報復或通過加害證人親友的方式打擊報復證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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