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還能繼承父親的宅基地嗎 戶口已遷外地,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土地嗎
一、戶口遷移后能否繼承父親的宅基地?
戶口遷出去了家里的宅基地不能繼承,因為《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所有,而可以繼承的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是宅基地上建的自建房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二、子女戶口遷出后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子女不能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繼承上面的房屋。因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故而子女不能繼承。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三、戶口遷外地是否可以繼承父母農村土地?
1、可以繼承,但也只能在承包期內,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而且沒有戶口的例外規定,則說明可以繼承,法律結論必須基于事實和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第三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第五十四條
四、戶口遷出能否繼承母親的宅基地
戶口遷出去了家里的宅基地不能繼承,因為《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所有,而可以繼承的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是宅基地上建的自建房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五、城市戶口是否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
律師解答
城市戶口不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宅基地不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
《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引用法規
[1]《憲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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