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已辦理工傷保險的該怎么賠付 單位工傷后,單位賠償社保,工傷后怎么辦
一、單位已辦理工傷保險,如何進行賠付?
1、用人單位應該在30日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可以自己寫一份工傷認定進行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等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受傷員工去資質齊全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
5、將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下發一份“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二、用人單位沒有買社保怎么辦理辦理工傷賠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在發生工傷后,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工傷康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等費用。職工在工作期間受傷,情況緊急下由職工自己先墊付的費用,在確認工傷以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時一并給付。如果單位不肯賠償,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獲得賠償。但受傷職工應保存醫療及其他費用的相關憑證,作為索賠的證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三、工傷賠償后的后續處理
當事人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便索賠無門。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職工受到工傷后,公司不按規定賠償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驟為自己維權1、先申請工傷認定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
2、等工傷認定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6、向法院進行起訴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
[1]《社會保險法》 第41條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6條
四、用人單位沒有為工人辦理保險,七級傷殘需要賠償多少錢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此外,還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沒有購買保險,則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單位沒有為員工交工傷保險,員工在在工作中發生工傷時該怎么辦?
下面是對單位沒交工傷保險怎么辦的回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具體條款如下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2]《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3]《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六、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怎么辦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加期間,其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有關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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