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花漾卡跟信用卡一樣嗎。 信用卡,還款卡,搶卡卡,搶劫卡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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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花漾卡和信用卡一樣嗎?
它是一張不確定額度的信用卡,它的額度等于你在壹錢包里的存款數,也就是說壹錢包里有多少錢,你用花漾卡能刷多少錢;反之你就刷不出錢。至于還款,是到期時自動從壹錢包里轉錢還款。還得注意從花漾卡里刷走的錢,你是從壹錢包里拿不出來了。舉例說明1號時,壹錢包賬戶有一萬元,2號時你用花漾卡刷卡消費了兩千元,那么此時你壹錢包賬戶表面還有一萬元,但是實際上你只能動用八千元,其中的兩千元是凍結用于到期還款到花漾卡的錢。但是在還款花漾卡之前,這個兩千還會在你的壹錢包賬戶產生每日收益是給你所有的!這就是說花出去的錢還在(一段時間內)為你產生利息。花漾卡就是這種作用。不知,是否為您解釋清楚了?
二、信用卡還款沒有還款的后果
如果超過信用卡欠款達到2個月沒還,電話短信會不停的催你。超過3個月就該有銀行的催款單寄到你的家里或者單位,讓你簽字并且注明還款時間。超過4個月,有專門的催款員電話催款或者上門催款,超過5個月,有可能銀行會凍結你的卡片,然后準備起訴你。超過6個月,樓主的人生可能就精彩了(手動滑稽)。拓展資料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后果
1、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2、產生利息日利息按0.
05%計算,從消費記賬日起息;
3、產生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按月計收;
4、銀行會起訴;
5、自還清欠款日起5年內無法在銀行辦理信貸類業務。信用卡欠款不還,銀行會通過多個途徑進行催收,如果其中表示還款并做出還款計劃,實際履行的,銀行不會報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拒不還款,銀行一般會通過民事途徑起訴,再不還款的才會啟動報案程序。如果公安立案后,再不還款,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
三、信用卡、還款卡、搶卡卡、搶劫卡的區別
您好,關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與盜竊罪區別如下
1、犯罪故意的和產生的時間不同。盜竊罪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于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信用卡詐騙罪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是故意,包括對規定限額、規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而盜竊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信用卡詐騙罪的惡意透支的客觀方面有兩種表現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經催收不還,另一是超過規定期限的透支,經催收不還的;
3、犯罪對象不同。而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的對象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同時信用卡在信用卡詐騙罪中是犯罪工具,為本罪所獨有;
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而盜竊罪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后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為只能作為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5、主體要件不同。盜竊罪為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16周歲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均構成本罪;而信用卡詐騙罪僅限于合法持卡人。騙領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經申辦程序而基于諸如借用、拾取、收買、盜竊、搶劫等行為持有信用卡的人員,不能成為惡意透支的主體。
四、信用卡有重疾卡,信用卡不還錢,會怎么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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