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一年,還款日前還款,還會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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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欠款一年多,還款后會受到起訴嗎?
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為屬于民事債務糾紛,開庭前或庭審中,應積極表達還款意愿,盡早與銀行協商,達成還款協議。如果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就會促犯《刑法》之“信用卡詐騙罪”。《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應當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該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情況除外。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必須留存錄音資料。錄音資料留存時間至少截至欠款結清日。《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十條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二、信用卡欠債6個月不還款會被起訴嗎?
有被起訴的可能。銀行或者貸款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在債務人違約沒有還款的情況下,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這個是民法典、民事訴訟法賦予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三、信用卡欠三個月且不還款,會被起訴嗎?
對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可能會被。建議盡快與銀行聯系,達成還款協議,同時,到庭積極應訴,以免產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四、信用卡逾期一年,還清后,會被起訴嗎,會不會被告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不是輕易就抓人的,一般都是先催款,然后就是等流程,要判決才會抓人。逾期不僅有最低未還款部分的5滯納金(最低10元),賬單全額罰息(日息萬分之五,消費當日開始計息,按月計收復息直到本息還清為止),還會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2年內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
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你卡片并將你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有可能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強制執行。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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