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信用卡欠款不還,會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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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用信用卡欠了錢,我不還他可以起訴我嗎
在證據足夠的條件下,是可以贏得官司的。被朋友騙取信用卡使用,朋友拒不還款,保留證據即可追回欠款。流程一、當事人,首先應提交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詞條朋友欠我信用卡里錢不還,我沒有證據但是信用卡全部是他刷的,我能起訴嗎
刷朋友的信用卡不還,算是民事糾紛,不可能涉嫌犯罪的。持卡人需要在信用卡的相關規章制度下進行消費還款,這樣才能夠受到相關法律的約束和監管,同時伴隨以個人征信大數據來建立個人誠信檔案。一般的欠款糾紛不會承擔刑事責任,這里涉及到的一個罪名是信用卡詐騙罪,即惡意透支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惡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因此,透支信用卡超過一定的限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償還,經銀行催收仍不還就構成了犯罪。法律依據《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欠銀行信用卡錢,沒有還,可以起訴他嗎?
建議及時和銀行協商處理,直接打電話到銀行與工作人員協商,采用分期付款,或者定期支付的方式就可以的,你只要有還款,銀行就不會一直催,或者你的。根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9〕19號)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5]《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6]《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款規定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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